課程種類
地政士專技普考

地政士考試:考試介紹/工作內容

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介紹

地政士,即過去習稱的「土地代書」,因民國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此外,地政士法即明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之證照制度,明定地政士執業資格之取得,應依法考選銓定。

地政士須通過專技普考始能執業,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 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四年屆滿前必須完成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換發新照,才能執業。亦即今後每四年須換照一次,且須有政府 認可的專業訓練。

地政士法第22條規定,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亦即可只要有地政士的簽證,不動產出賣人不必出具印鑑證明,如此一來印鑑證明可望由地政士的簽證制度取代而走入歷史。

專技普考地政士:工作內容

  1.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地政士考試:考試時間&資格&科目

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時間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
  • 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約在每年5、6月舉行。

113年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報名/考試日期

  • 報名日期:113.02.27(二) ~ 03.07(四)
  • 考試日期:113.06.08(六) ~ 06.09(日)

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專技普考
地政士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三、中華民國78年12月29日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照,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專技普考
地政士
1.國文 (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混合題型 ※測驗題型,未標註者為申論題。

專技普考地政士:成績計算

  1.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地政士考試:歷屆錄取分數及錄取率

年度 報名人數 到考人數 及格人數 錄取率
112 7,100 3,662 157 4.29%
111 6,641 3,116 347 11.14%
110 6,325 2,943 209 7.10%
109 5,392 2,728 264 9.68%
108 5,134 2,797 224 8.01%
107 4,868 2,688 141 5.25%
106 5,478 3,268 370 11.32%
105 5,661 3,144 161 5.12%
104 6,568 3,708 373 10.06%
103 7,183 3,768 273 7.25%
102 6,067 3,627 195 5.38%
101 6,101 3,258 320 9.82%
100 6,498 3,420 221 6.46%
99 6,401 3,356 231 6.88%
98 4,975 2,741 176 6.42%
97 4,363 2,328 121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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