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種類
高中學力鑑定普通型/技術型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介紹&時間&資格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介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聯合辦理。每年舉辦1次,由主辦單位輪流命題製卷,免費受理報名考試,提供失學者取得學歷的機會。依據參加不同考試類別,通過本學力鑑定考試者,由各考區所在直轄市政府發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經由鑑定考試證明具有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之辦理,是為落實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透過自我實踐以提升社會競爭力,以利工作與升學需要。有需要之國民,請留意相關資訊,依時報名及應考。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時間

每年定期招考約8月~9月報名、10月考試。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資格

  1. 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2. 具有下列年齡資格之一:
    1. 年滿18歲者,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2. 年滿20歲者。
  3. 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具有前款資格之一,並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2. 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4. 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共分6個考區,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共分3個考區。簡章索取、報名及考試地點事宜,應為同一考區,但不限戶籍或居住地,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科目&命題範圍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科目

類別 考科
普通型 1.國文
2.英文
3.數學
4.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生活科技)
5.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技術型 1.國文
2.英文
3.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命題範圍

  • 普通型高中:依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108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物理、化學、生物與生活科技。命題參採歷年試題占40%,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課程占60%為原則。
  • 技術型高中:依現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108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命題參採歷年試題占40%,現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課程占60%為原則。

高中學力鑑定:及格與通過認定

  • 普通型高中:
    1. 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科均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由各考區直轄市政府發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2. 報名時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之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25%計算之。
    3. 部分考試科目之及格證明,於參加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4.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以「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5. 86年度以前應考本項考試「中外史地」及「三民主義與公民」等兩科中之一科及格者,其87年度以後之「社會學科」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
    6. 106年度以前應考「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之「社會科學概論」及格者,其107年度以後之「社會學科」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
  • 技術型高中:
    1. 學力鑑定考試之計分,每科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當次學力鑑定考試之所定科目(所有考科均報考)均及格,或各該科目均達50分而總平均達60分者,為考試通過,由各考區直轄市政府發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2. 報名時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之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25%計算之。
    3. 部分考試科目之及格證明,於參加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4.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以「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5. 原考「工作倫理」及格者,於103年8月1日起「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正式實施後,持「工作倫理」科目及格證明書,可永久抵免「生活領域」。
    6. 106年度以前應考「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之「社會科學概論」、「素描實作」、「按摩學」、「色彩學」等4科中之一科及格者,其107年度以後之「生活領域」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非屬上述考科者,由教育部另組專業委員會,進行專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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