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與微課

將心比心,不要讓嫦娥笑我們搞歧視!

移民老學姐主講

相對弱勢的新住民如果遇到歧視,應該怎麼申訴?

某蔡姓立委於今年8月間在個人臉書上說:「中國從最近東亞青還是航線代碼一事處處打壓台灣,我們把陸配和外配做差別待遇,剛剛好而已啦!」

針對此事,林姓立委質疑移民署受理受歧視申訴書至今已經二月有餘,但是遲遲未有下文,於是移民署也在第一時間針對立委的質疑做出回應:https://bit.ly/2q6Apcn

學姊說》》

學姊不對本事件進行個人評論,單純就考試的角度,提醒大家幾個考點:

  1. 反歧視之相關規定:入移法第62條(申訴要件)、81條(罰則);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2. 申訴案提出的期限: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2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1年者,不得提起。(申訴辦法第3條)
  3. 受理申訴後多久內需為決定:主管機關(移民署)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3個月內需做出申訴之決定。(申訴辦法第11條)
  4. 申訴事件不受理之要件:申訴辦法第10條
  5. 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同學可參考移民署反歧視專區:https://bit.ly/2R9vMtr

當時的新聞:https://bit.ly/2yAkS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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