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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愛台灣,但想移民台灣不簡單。

移民老學姐主講

近期有報導指出,根據我國的移民法令,如果港人要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身分,除了必須帶來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的資金,一年內居留時間必須超過11個月,這顯然是不太可能的事。香港是國際貿易之都,事業有成的白領工作者常常必須在國際各大城市飛來飛去,我國的移民法令顯然比較適合不用工作的退休族。

》》移民署相關回應

學姊說》》以下將移民署之回應做簡要重點整理:

就投資移民居留、定居部分,港澳居民與外國人之比較:

  1. 港澳居民:
    1. 自定居(歸化)申請日往回推算,港澳居民連續居留滿 1年,1年內得出境30日 (當日入出境者,以1日計算) 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270日以上,即可申請在臺定居。
    2. 投資移民金額: 僅需新臺幣600萬元。(相關法令為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2. 外國人:
    1. 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始得申請歸化,取得歸化許可後,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還須於1年內放棄原母國國籍。
    2. 投資移民金額: 外國人需新臺幣1,500萬元(相關法令為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規定:「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一、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 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3.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期間則須連續居住1年(不得出境),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270日以上,或居住滿5年且每年在臺居住183日以上者,始得申請在臺定居。
    2. 投資移民金額: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須投資新臺幣1,000萬元(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一千萬元。」)。
  4. 總結: 相較外國人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定居之法令規定,港澳居民之規定較為寬鬆,且港澳居民取得我國身分證後,不必放棄港澳居民之身分,較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後,必須放棄原母國國籍或大陸戶籍之規定亦較為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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