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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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心防科約聘護理師(C030460、C030461)2名
- 資格條件:
-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 其他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 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 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資料)。
- 工作項目:
-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護理師業務。
-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所屬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頭城鎮)或由本局指派。
- 聯絡方式:
- 月薪資:
- 每薪點:144.4元。
- 月支薪額為六等五階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9,673元)至八等五階440薪點(折合新臺幣63,536元)。
-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 備註:本職缺需依規定自行辦理執業登記。
- 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駕照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15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呂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護理師(C030460、C030461)」。
- 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 本次甄選正取2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2。
- 附件: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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