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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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
-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大學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1
- 候補:2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4/08/11~114/08/22
- 資格條件:
- 基本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 大學(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學歷,持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 現職為公職醫事人員並銓敘核定達2年(含)以上,請提供銓敘函及現職派令。
- 需具有下列護理相關工作經驗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公立醫院之臨床護理人員,以醫學中心內科、外科、急診為佳、公立學校之護理師、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等。
-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 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統計數據分析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 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者尤佳。
- 具相關衛生教育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 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 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甄試(初試與複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 工作項目:學校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校園餐廳衛生管理、學生健康檢查、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辦理、緊急傷病處理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捷運永寧站轉公車916、922,捷運景安站轉公車921,板橋府中捷運站932)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 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英語能力證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救護技術訓練合格證明,並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近二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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