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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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徵護理師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2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4/09/12~114/09/16
  •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重度級以上醫院(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14年度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名單)並具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經驗合計滿 3 年以上(年資採計至 11 4 年 8 月 31日止),應檢附醫院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服務年資證明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之情形。
    5.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 EMT或ACLS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1. 提供民眾在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前,119線上緊急救護民眾諮詢、急救處置(須輪 3 班制) 。
    2. 救護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途中有關傷病患資訊、精神疾病患者護送事宜。
    3. 大量傷病患聯繫工作。
    4. 連絡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接受傷病患。
    5. 協辦救護品質計畫督導考核。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報名截止日期為114年9月16日(二)。
    2. 檢附繳附資料,以限時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 15 號 7 樓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護理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3. 或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局一樓收發室遞送,信封請載明應徵護理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4. 連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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