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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0/08)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114年度第2次聘用護理師甄選(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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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114年度第2次聘用護理師甄選

  • 甄選名額: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 聘期:錄取人員聘期自114年10月17日(或實際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依規定考核服務績優者,得經核定予以續聘;本案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聘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工作項目:
    1. 學校健康中心管理業務。
    2. 學校緊急救護及傳染病防治等業務。
    3. 學生平安保險、預防接種及健康檢查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其職等相當分類職位公務人員第六職等,待遇6等1階280點敘薪(38,948元)。
  • 報名資格條件:
    1.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3.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2.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資格者,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 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親自(委託)現場報名,並於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本案經初審合格者,擇適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參加甄選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本校地址:330005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電話:03-3669547劉主任、林小姐(分機710、711)或學務處陳主任(分機310)。
  • 甄選方式:
    1. 資績:10 %。
    2. 口試:40 %。
    3. 護理實作:50 %。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 甄選日期: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 甄選結果: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於本校網頁,不另函通知,報考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而提出任何異議。
  • 相關附件:福豐國中-114年聘用護理師第2次甄選簡章(公告版).docx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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