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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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114年護理人員甄選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16
- 候補:32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4/06/10~114/07/10
- 資格條件:
-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具 3 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 協助行政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 114 年 7 月 10 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第一行政大樓 5樓)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114 年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 【應徵資料】
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 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 甄選報名表 1 份。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1 份。
- 護理師證書影本 1 份。
- 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 1 份。
- 合計至少 3 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 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 1 份。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 【初審名單公告日期】114 年 8 月 1 日(五)
- 【筆試】114 年 8 月 9 日(六)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 【筆試通過名單公告】
114 年 8 月 22 日(五),依筆試成績錄取前 72 名參加面試。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面試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 【面試】114 年 9 月 6 日(六)
面試地點於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 【錄取公告】114 年 9 月 30 日(二)
- 【分發日期】114 年 10 月 9 日(四)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 【其他事項】
- 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醫事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林小姐
- 聯絡電話:02-2257-7155 分機 332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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