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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1/28) 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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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育嬰留職期間職務代理人)。
  •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 僱用期間:自115年3月4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後,或因該年度年終考核未通過,應即無條件解僱(或不續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
  • 月支薪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7、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無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3. 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 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
    2. 健康檢查、統計分析等學校衛生護理。
    3. 醫囑疾病護理。
    4. 衛生教育與諮詢、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公告日期:115年1月28日至115年2月5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及本校網站公告。(本簡章可自本校網站下載)
  • 報名日期及方式:
    檢具下列證件,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5日(星期四)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人事室或學務處辦理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報名人日間聯絡電話號碼】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格式請勿更改,各項表件請以A4規格、平裝,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請貼妥照片、以正楷詳填各欄填妥並簽章)。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
    3.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件5,於填表人處親自簽名蓋章)。
    4.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5.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7. 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等。
    8.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9. 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10. 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所繳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撤銷錄取資格外,並由應徵者自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 報名資料寄送地點: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2號人事室收)。
  • 聯絡電話:
    工作內容:03-4572150轉315 學務處
    報名作業:03-4572150轉710 人事室
  • 其餘請詳見簡章
  • 附件下載:平鎮國中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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