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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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各衛生所師(三)級護理師職缺10名徵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10
  • 候補:20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115/02/10~115/03/12
  • 資格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般條件及專業條件:
    1. 一般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2.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3.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 專業條件: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3年以上;或長期照護機構實務經驗3年以上。
      2. 具從事公共衛生、衛生行政等實務經驗2年以上。
      3. 具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1年以上。
  • 工作項目: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其他交辦事項。
    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工作地址:本局所屬各衛生所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1. 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於115年3月12日(星期四)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服務證明文件)。
      2.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如有歷年考績、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及檢附相關證件,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相關服務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於115年3月12日(星期四)17:00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黃小姐(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 甄選方式:
      1. 第1階段筆試(佔40%):科目為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為選擇題40題。
      2. 第2階段面試(佔60%):取筆試成績前30名參加面試,最後1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如面試採分組進行,面試成績以T分數轉換。
    3. 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含筆試及面試時間):114年4月1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皆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5. 聯絡人:人事室 黃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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