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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新北市115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重要時程如下:
- 初試:
- 線上報名時間: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6時止。
- 繳費截止:115年4月28日(星期二)晚間24:00止。
- 初試時間:115年6月6日(星期六)。
- 錄取公告:115年6月15日(星期一)。
- 複試:
- 複試報名:115年6月17日(星期三)。
- 複試時間:115年6月27日(星期六)。
- 錄取公告:115年7月1日(星期三)。
- 分發
- 線上分發: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6時止。
- 結果公告:115年7月7日(星期二)。
- 報到審查:115年7月14日(星期二)。
- 報名資格: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附錄一)。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包含領用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 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 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15年6月17日複試報名日(星期三)止。
- 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 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等,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 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 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複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受理。
- 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15年6月17日(星期三)止。
- 應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 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
- 出缺名額: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2名,詳細分發工作地點、任職時間(依出缺順序)等資訊如下,若有名額變更將於初試報名截止(115年4月28日)前另行核定公告。
- 附件檔案:新北市115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公告).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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