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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徵約聘護理師

  • 徵才機關: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務列等:6等
  • 職系:無
  • 正取:1
  • 候補:2
  •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115/05/18~115/05/21
  • 資格條件:
    1. 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在調查或經起訴階段亦同。
    2. 具以下資格條件者: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 具護理師證照。
      4. 具校園或公家機關教育單位護理師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1. 學校健康中心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追蹤事宜。
    3. 辦理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 月薪280薪點(約38,948元)。
  • 工作地址: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00號)
  • 聯絡方式:
    1.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3-5222153分機111,祝小姐。
    2.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3.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依序排列: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持國外學歷者,應將畢業證書譯為中文本,並經法院公證,國外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
      5.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例如服務證明書或勞保加保紀錄,請擇一檢附)。
      6.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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