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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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徵約聘護理師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務列等:聘用
- 職系:無
- 正取:4
- 候補:2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5/06/17~115/12/31
- 資格條件:312至456薪點(45,052元至65,846元),領有護理師證書。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 工作項目:
- 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 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 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將依人力狀況派駐於臺北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黃育佳/02-27208889分機7162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 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黃育佳/02-27208889分機7162。
- 備註
- 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 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 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 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 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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