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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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職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職稱:護理師
  • 名額:2名(備取4名)
  • 性別:不限
  • 刋載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4日止
  • 資格條件:
    1.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
      2. 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 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 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
    5. 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6. 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 工作項目:
    1. 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2. 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 個案管理與訪視。
    4. 傳染病等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5. 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 聯絡方式:
    1. 現職及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均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5年11月4日(星期三)前至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左側【我要應徵】。
    2. 繳附證件:請依下列順序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
      4. 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 經歷證件: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及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6. 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 請將第二點繳附證件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履歷表除外),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4.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5. 聯絡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洽(02)2826-1026轉分機7231吳組長、人事相關事宜請洽:(02)2826-1026轉分機7225賴小姐。
    6. 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依學經歷「擇優」進行初審,並暫定於1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7時前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最新消息公告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第一階段筆試,恕不另行通知。
  • 備考欄:
    1. 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
      1.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甄試地點:本中心1樓視廳教室。
      2. 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2. 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擇優列候補1-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錄取名單:預計於115年11月下旬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5. 本職缺2位為預估缺,分別為116年1月7日及116年1月15日出缺,屆時若因故未出缺,錄取人員不予進用。
    6.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7. 若考試日期當日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2日內,另行公告考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
  • 相關檔案:115年北投區護理師徵才公告.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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