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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職缺18名徵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系:無
  • 正取:1
  • 備取:2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114/05/14~114/06/30
  • 資格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般條件及專業條件:
    • 一般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具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2年之聘用資格,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1. 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精神護理、門診業務。2.個案護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及護理相關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2. 工作地址: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3.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4. 月薪資︰條件1,聘用6等5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8,263元)起薪;條件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6,018元)起薪,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薪標準辦理。
    5.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6. 報名方式:意者請備妥相關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114年6月30日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心理健康科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許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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