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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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衛生所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新北市鶯歌區衛生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務列等:6等(月薪43399)
- 職系:無
- 正取:1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4/05/23~114/06/06
- 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領有護理師證書。
- 工作項目:預防保健業務、醫療保健門診、地段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389號(新北市鶯歌區衛生所)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4年6月6日下午5點30分前送達本所(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389號)新北市鶯歌區衛生所人事管理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並檢附: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高考試證書影本;
- 護理師證書影本;
-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足資證明工作經驗內容之資料如離職證明等)
- 身份證影本。
- 薪資及聘用期間:月薪43,399元,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本職缺須依年度計畫聘用簽約,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至114年月1底為止,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 聯絡電話:(02)26702304分機66 林代理護理長。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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