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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0/22)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114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預估缺)(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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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114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預估缺)

  • 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1. 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含)以上之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如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檢附1.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2.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3.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4.我國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始得報名(以上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情事者,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4.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等情事。
    5. 具有衛生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辦公室系統基本資訊操作)及具備電腦文書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6. 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3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 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 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7.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校內師生事故傷害病護理、衛生保健財產設備及醫材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管理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規劃並執行疫苗接種與傳染病防治、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及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規劃並執行急救教育訓練,維護急救設備(含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AED)、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 臨時交辦事項。
  • 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1名,預估114年12月30日出缺);另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 工作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
  •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11月6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為利資格審查,在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前開應繳附表件上傳,※上傳附件不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上傳前開(一)至(十二)項應繳附表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檔,未完整上傳前開附件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將無法參加甄選。
    3. 非現職公務人員︰檢附前開(一)至(十二)項資料依序合併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於114年11月6日(星期四)17:00前將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 資料傳送後,請於上班時間(8:00至16:00)來電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7585076分機860,葉主任)。
  • 甄選方式:
    1. 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人數如在8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2. 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初試之考場及編號,不另通知;報考人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7:00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27585976轉860)洽詢,逾時不予受理。
  • 初試日期、地點、內容及成績公告與複查︰
    1. 考試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考場位置及初試報到地點於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本校不另行通知。
    2. 考試時間及內容如下: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60分鐘。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注意事項
      筆試
      (不列入複試計算)
      1. 以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政策(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為主
      2.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1. 日期:
      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
      2. 時間:
      09:00開放進入校園考場
      09:00-09:20初試報到
      09:20-09:30預備
      09:30-10:30筆試
      1. 初試報名人數未逾8人則取消初試,直接進行複試。請於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09:20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2. 考試時間逾時15分鐘不得應試,考試時間60分鐘。考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交卷。
      3. 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4. 初試相關應試規則請參照附錄(初試試場規則)。
  • 複試日期、地點、內容及成績公告與複查︰
    1. 考試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2. 考試時間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注意事項
       實作與口試 1. 實作:佔40%
      2. 口試:佔60%
      1. 日期:
      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2. 時間:
      13:30開始辦理
       1. 口試內容: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置、工作經歷等。
      2. 實作內容:護理實務技能演練
      3. 請於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13:00-13:2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4. 依初試錄取之准考證編號為複試順序。
      5. 實作、口試13:30開始辦理,每人各項以10分鐘為原則。
      6. 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7. 複試相關應試規則請參照附錄(複試試場規則)。
  • 錄取榜示:錄取名單於1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 相關附件:1141021公告-114光復護理師甄選簡章.odt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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