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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二試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 一、本考試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2類科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15分;(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20分;(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5分。 二、本考試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50分;(二)華文轉譯客語:30分;(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推薦好課<資料來源:考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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