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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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115年度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 職稱:約聘護理師。
-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工作地點:高雄市成功特殊教育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 工作內容:
- 提供個案學生健康問題評估、個案管理並予以紀錄及執行醫療輔助行為等照護服務,與協助教師助理照護學生非侵入性輔助行為等相關技能與知能。
- 學生照護工作包含:
- 使用呼吸器者的照護,氣切口的照護,無法自行排痰者的照護協助拍痰與抽痰,過敏及氣喘的照護。
- 其他經醫囑建議學生之醫療輔助行為照護。
- 與服務個案之醫療單位醫師保持聯繁,掌控學生醫療照護情形,並提供學生在學校身體狀況供醫師進行醫療評判。
- 需接受相關之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講習課程。
- 定期與校護共同討論學生醫療照護情形,若遇緊急突發事件,與校護分工合作、互相支援,提供學生醫療照護處置,並向上呈報。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僱用期間: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自1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原則,俟高雄市政府核准聘用名冊後,聘用期間自115年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報酬: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
- 資格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 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之情形。
-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護理工作認定:
- 職稱為護理師、護士或護理官,均屬從事護理工作。
- 其他職稱或稱謂(含護理教師或其他護理臨床教學工作者),提出之相關證明書上須註明『從事護理臨床工作』字樣。
- 因涉及基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報名時倘未攜帶護理師證書「正本」及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 報名時間: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報名表件如有闕漏者,應於當日上午12時00分前補件,逾時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 報名地點: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學務處(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1樓)
- 報名方式:請至本校校網下載報名相關表件(http://www.ckmr.kh.edu.tw/最新消息下 載)。
- 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恕不受理通訊報名),逾時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
- 填寫報名表件,並檢具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留存備查(證件一律以A4白色紙張影印)
- 甄選方式: 面試(100%):
- 專業知能(每人約5-8分鐘)(40%):例如氣喘、癲癇、抽痰、拍痰、管灌、胃造口清潔、姿勢擺位、姿勢引流、翻身等處理與基本救命術(CPR、AED、哈姆立克法)。
- 工作理念(每人約5-8分鐘)(60%):實務經驗、溝通協調能力、服務態度等。
- 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均不予錄取,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前開甄選方式,以報名順序依序辦理,不另行抽籤,並視報到人數調整甄選時間。
- 甄選時間、地點:
- 報到時間: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0前於本校學務處完成報到,並於報到時繳驗報名文件正本,俾利查驗,逾時視同缺考。
- 甄選時間: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13:10起。
- 甄選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 成績公告與成績複查:
- 成績公告: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逕寄應考人信箱,請自行查看。
- 成績複查:成績公告翌日上午9至11時,請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向本校學務處室提出複查申請,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複查費每一項目新台幣100元整,並以一次為限。 (不得委託他人申請成績複查,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附件: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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