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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1/06)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115年度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第2次公告(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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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115年度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第2次公告

  •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職稱: 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官職等:五等約僱人員38,948元/月 (含勞健保)
  • 名額:正取: 1人;備取2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公告期間:115/1/6 ~115/1/20
  • 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且具有護理師證書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 報名方式:
    1.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 甄選報名表 (附照片並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除甄選報名表外均需附正、影本,於115年1月20日(二)前寄達本校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依上列順序裝訂,正本驗訖當場發還。)
    2. 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甄選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
    3. 僱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3月1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4.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頁。
    5. 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 其他事項:
      1.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撤銷錄取資格。
      2.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約僱人員續僱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4. 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本計畫僱用同一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
    7. 聯絡電話: (03)4392164#710謝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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