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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1/16)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國民小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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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民權國民小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 職稱:約聘護理師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聘用期間:一年一聘,嗣高雄市政府核准聘用名冊後,聘用期間自115年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115學年度,學校總班級數未達40班以上時,聘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民權國民小學健康中心(高雄市前鎮區沱江街200號)
  • 工作內容:
    1. 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2. 學校及教育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 依據教育部健康促進學校學校衛生工作指引第六版(113年版)護理人員職責如下為學校護理人員在學校應扮演的角色有:健康管理者、健康服務者、健康倡導者、健康輔導者、健康教育者、健康評價者及健康促進者。
      1. 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2. 配合《學校衛生法》之規定,執行健康中心業務,並進行健康中心衛生保健器材及醫療藥品之管理。
      3. 健康管理相關計畫之擬訂、健康檢查作業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及其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4. 辦理緊急傷病救護、預防宣導及其急救教育訓練之教學、諮詢、聯繫與監測事宜。
      5. 配合辦理傳染病防疫及監控,以及其他健康促進議題之推展、教學與活動。
      6. 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 報酬: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月支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 資格條件:
    •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辦事)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共同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5. 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之情形。
  • 簡章公告:自115年1月16日起至115年1月22日公告於高雄市前鎮區民權國民小學網頁(https://www.mchps.kh.edu.tw/index.php?WebID=149)。
  • 報名方式:
    1. 採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檢具報名文件於上班時間(8:00-16:00)電子郵寄本校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時間以電子郵件送達本校電子信箱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 報名文件:本校報名表件及資格證件各1份,依下列順序掃描成一個檔案(簽名處需親筆簽名後再掃描,以類科+姓名為檔名,如約聘-王小明.pdf),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公務信箱,紙本資料請於甄試當日繳交:
      1. 報名表。(附件1,填妥相關欄位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
      2. 個人自傳(附件2,以電腦文書處理,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3.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件3,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親筆簽名)
      4. 具結書(附件4,具結人欄位務必親自簽名,勿以電腦登打)。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 考試及格證書。
      7. 護理師證書。
      8.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將畢業證書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9. 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工作證、執業登記、保險投保證明或契約書不得作為服務證明書)。
      10.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1. 原住民身分證明、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2. 其他:與本職缺相關訓練或經歷或語言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3. 資格審查及公告:
      1.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 報名截止後,本校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公告參加甄試名單。
    4. 報名事宜聯絡人:(07)536-7177分機510(人事室凃小姐)或分機210(學務處謝主任)。
  • 甄選事宜:
    1. 甄試名單及時間:名單將於至1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2. 甄試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民權國民小學(高雄市前鎮區沱江街200號)。
    3. 甄試報到時間:115年1月28日(星期三)08:30~08:45。請攜帶報名文件及護理師證書「正本」、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身分證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正本」於本校人事室供查驗辦理報到,逾時視同缺考。
    4. 未依限完成報到,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5. 甄試時間:1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甄選結束止。
    6. 甄選方式為口試(佔甄選總成績100%):依專業知能、溝通協調表達能力及儀容態度等項評定,每人5至7分鐘,並視現場報到人數調整甄選時間。
    7. 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所繳資料。
  • 甄選結果:
    1.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錄取分數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2. 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俟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補,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惟不得逾115年12月31日計畫截止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 經錄用人員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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