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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115年度護理師甄選

  • 職稱:護理師 (預估缺)
  • 職等:師(三)級
  • 工作內容:
    1. 辦理教職員工生護理、健康、衛生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業務。
    2. 辦理學校健康促進計畫、環境教育、協助校園衛生環境整潔工作等衛生行政事項。
    3.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教職員工急救訓練研習等。
    4. 辦理師生預防保健、健康管理、宣導輔導等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通報、輔導追蹤;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5. 學生特殊疾病之收案建檔管理、會簽相關處室與教師,及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 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7. 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8. 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9. 協助辦理營養午餐相關業務。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2. 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護理人員,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須為區域醫院以上)或公私立學校工作經驗3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等,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現職公職護士除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但書規定外,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 工作地點: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高雄市楠梓區盛昌街161號)。
  • 報名時間:115年2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2月9日(星期一)。
  • 報名網址:公告於本校網站,請開啟公告之教師甄選系統連結
  • 甄選方式:
    1. 初試採筆試方式辦理,複試採面試方式辦理,初試範圍如下: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範圍 備註
      初試 筆試
      (100%)
      1.學校衛生保健事務。
      2.學生健康照護相關知能。
      3.學校衛生教育相關法規。
      4.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
      1.滿分為100分,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門檻,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2. 初試日期、地點:1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高雄市楠梓區盛昌街161號)。
    3. 依初試成績高低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進入複試名單預計115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查閱。
    4. 複試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
    5. 錄取報到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 甄選結果:
    1. 得擇優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符合本校需求,得予從缺。
    2. 正、備取人員名單於甄審作業完成後公告於本校網站,另通知正取人員報到事宜;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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