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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5/20)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 甄選公告(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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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 甄選公告

  • 徵才機關: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五等約僱人員38,948元/月 (含勞健保)
  • 名額:正取: 1人;備取2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公告期間:115/05/20 ~115/05/26
  •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7、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無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3. 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 資格條件:
    1. 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 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 甄選報名表及自傳(附照片並親自簽名,請自本校網站下載(https://www.psees.tyc.edu.tw/)。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6. 以上資料除甄選報名表外均需附正、影本(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依上列順序裝訂,正本驗訖當場發還。),一律採紙本親自(委託)現場報名,於115年5月26日上午8時至11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7. 合於初審條件者,於115年5月27日上午10時0分面試(甄選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
    8. 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6年5月29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約僱人員續僱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9. 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0. 聯絡電話: (03)4029323#710林主任。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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