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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 網路報名:115年6月18日上午9時至6月26日下午5時
- 初試(筆試):115年7月18日
- 複試(口試):115年7月25日
- 公告錄取名單:115年7月27日
- 錄取名額:
-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預估正取18名(本市學校11名、本市各區衛生所7名);備取至多27名。
-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數由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公告)。
- 另,倘有新增缺額數(截至115年6月17日),將於115年6月17日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及衛生局網站,並隨之調整正備取名額。
- 報名資格: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之情事者。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
-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者。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1項各款情形。
-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者。
- 報考人員資格:
-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4年(含)以上者。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具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2年(含)以上者。
- 甄選方式:
-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
- 初試(筆試):筆試分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80題,計100分,總分300分;依筆試平均分數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2.5倍進入複試;倘有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出缺時,以原住民身分者報考者,筆試成績(筆試平均分數)加計筆試平均分數30%,當考生以原住民身分加分進入複試時,則進入複試之總人數將另行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 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與精神科護理)共80題。
- 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B)共80題。
- 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80題。
- 複試(口試)(D):滿分100分,口試採題庫抽題2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8分鐘,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倘開設2個以上試場,則各應考人口試原始成績將轉換加權T分數計算。
-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甄選總成績最高分100分。
-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
- 口試佔總成績30%。
- 倘有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出缺時,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筆試成績(筆試平均分數)加計筆試平均分數30%,但僅得做為加計本市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職缺之計分,並以分發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為限。(註:倘當年度無原住民地區機關學校職缺,應考人之筆試成績則回歸原始筆試平均分數計算)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 筆試:筆試分為三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每科80題,計100分,總分300分。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A)(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與精神科護理)共80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B)共80題;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80題。
-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4位):甄選總成績[(A)+(B)+(C)]÷3,最高分100分。如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綜合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緊急救護成績排序;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 初試(筆試):
- 考試時間:115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2時40分止。
-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
- 筆試時間表:
- 複試(口試):
- 複試日期:115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
- 考試地點:臺中市西區忠明國民小學(請從「臺灣大道入口」進入)。
- 複試科目:
- 放榜: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1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甄選網站。
- 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1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公告地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網站及甄選網站。
- 相關檔案:115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作業簡章(含重要日程表).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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