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種類
台北自來水招考新進職員甄試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考試介紹/工作內容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考試介紹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稱北水處,是台北市政府的直屬機關。其成立之目的在於提供台北自來水並供應充足水量,成立至今有30餘年。除了供應自來水,管理和調配水資源也是其工作之一。供水區域為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是一個充滿健康活力、彼此激勵共同成長的團隊。為應業務銜接並確保經驗及技術傳承,固定每年都會舉行新進職員及工員甄試,以適時注入新血並廣納各方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員,待遇福利除月薪外,每年還有績效獎金、考核獎金與其他公營事業保有的相關福利。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工作內容

類科

工作內容

企劃科 掌理經營發展規劃、研考業務及法制等事項。
淨水科 掌理水源、取水、淨水及出水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等事項。
供水科 掌理水星水壓調配監控、管網改善管理、管線檢測漏與規劃及加壓設備維護操作與管理等事項。
技術科 掌理工程需求彙整與計畫審查、工程技術與規範制度研訂、工程業務督導、相關工程資訊系統管理、用水設備審查及水表管理等事項。
水質科 掌理水質監控、檢驗、調查、管理、改善及相關技術研發等事項。
業務科 掌理營業管理及用戶服務等事項。
財務科 掌理財務調度、水價擬定、財產管理及出納等事項。
供應科 掌理招標採購及物料管理等事項。
總務科 掌理文書、印信典守、事務管理、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資訊室 掌理應用系統開發、電腦設備管理、水費帳務及單據處理等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室 掌理勞工安全衛生、防災業務及民防業務之規劃、管理、檢查與訓練,醫療業務及駐警管理等事項。
東區營業分處 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2.F.N.E.K(中山、松山、信義、南港、內湖、汐止)
西區營業分處 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4.Y. D.C.A(中正、萬華、中和、永和、新店安坑)
南區營業分處 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1.M.HJ.B(大安、中正、信義、文山、新店)
北區營業分處 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3.5.X.(大同、延平、社子、三重)
陽明營業分處 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P.W.V.T.L.U(石牌、北投、陽明山、天母、士林、劍潭)
教育中心 掌理各職位訓練需求規劃及辦理訓練業務等事項。
發展中心 自來水園區各類軟體維護、營運管理及其他資產活化等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工程總隊 掌理水源、自來水設施之擴充及改良。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組織架構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考試時間/考試資格/考試科目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考試時間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13年新進職員(工)甄試

  • 報名日期:113年4月9日至4月18日 (採網路報名)
  • 筆試日期:113年4月27日
  • 複試日期:113年5月18日
  • 放榜日期:113年5月30日
  • 招考名額:正取36名、備取45名
    1. 土木工程(四級工程師),正取3人、備取1人
    2. 土木工程(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正取5人、備取12人
    3. 機電工程(助理工程師),正取5人、備取5人
    4. 企業管理(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正取4人、備取4人
    5. 資訊處理(軟體) (助理管理師),正取3人、備取3人
    6. 土木類技術士,正取14名、備取18名
    7. 土木類技術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正取2名、備取2名
  • 甄試網站:https://tpe-water.mcu.edu.tw/
  • 甄試簡章: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3年新進職員(工)甄試簡章

註:台北自來水新進職甄試由台北自來水自行招募,係屬不定期招考的特殊考試,主要視招考機關的用人需求提報招考的考試,所以考試日期不固定。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考試資格

一、國籍: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得為公務人員退休相關法規已屆限齡退休者。

四、報名資格條件:

  1. 職稱 類科 報名資格條件(一)或(二)擇一即可
    四級工程師 土木工程 (一)國家考試
    1.108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結構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各類科及格,或109年(含)以後上開考試土木工程職系及建築工程職系各類科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系(所)。
    2.取得之碩士以上學位非屬前項所列系(所),但具前項所列系(所)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
    3.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電力工程
    (113未招)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電力工程職系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之系(所)如非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
    助理工程師
    /
    一級工程員
    土木工程 (一)國家考試
    1.108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結構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及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各類科及格,或109年(含)以後上開考試土木工程職系及建築工程職系各類科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學位者: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系(所)。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機電工程 (一)國家考試
    1.108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機械工程職系機械工程類科、電力工程職系電力工程類科或電子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109年(含)以後上開考試機械工程職系機械工程類科、電機工程職系電力工程類科及電子工程類科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機械工程、電機工程或電子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學位者:工程科學、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電與通訊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化控制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及控制、自動控制、自然科學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與製造工程、兵器工程、冷凍空調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車輛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飛機工程、核子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航運技術、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資訊科學、資訊電機工程、資訊網路技術、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子與資訊工程、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整合技術、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所)。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電力工程
    (113未招)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電力工程職系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電機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助理管理師
    /
    一級業務員
    企業管理 (一)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資訊處理
    (硬體)
    (113未招)
    (一)國家考試
    1.108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電子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電信工程職系電信工程類科或資訊處理職系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或109年(含)以後上開考試電機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及電信工程類科、資訊處理職系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電子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學位者: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電腦科學、資訊系統與應用、電子工程、電信工程系(所)。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資訊處理
    (軟體)
    (一)國家考試
    1.108年(含)以前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上或薦任升官等考試電子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電信工程職系電信工程類科或資訊處理職系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或109年(含)以後上開考試電機工程職系電子工程類科及電信工程類科、資訊處理職系資訊處理類科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電子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下述系(所)學士以上學位者:資訊處理、資訊管理、資訊傳播、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電腦科學、資訊系統與應用、電子工程、電信工程系、電資學系(所)。
    2.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技術士 土木類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且有以下類別相關經驗3年以上經歷證明書或具以下類別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者:
    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建築工程管理、泥水 (砌磚類、粉刷類、面材鋪貼類) 、建築製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鋼筋模板、建築電腦輔助建築製圖、自來水管承裝、自來水管配管、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化驗、操作)。
    (三)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機電類
    (113未招)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且有以下類別相關經驗3年以上經歷證明書或具以下類別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者: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配線、升降機裝修、用電設備檢驗、室內配線、配電電纜裝修、配電線路裝修、船舶室內配線、電控系統、電器修護、電機工程、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電設備裝修、工業電子、電匠、電氣技術、工業儀器、儀表電子、機電整合、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化驗、操作)等。
    (三)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考試科目

職稱 類科 筆試科目及題型
共同科目
占筆試成績30%
專業科目
占筆試成績70%
四級工程師 土木工程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1.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選擇題】35%
2.自來水工程【選擇題】35%
電力工程
(113未招)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1.電機機械【選擇題】35%
2.電力系統【選擇題】35%
助理工程師
/
一級工程員
土木工程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1.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選擇題】35%
2.自來水工程【選擇題】35%
機電工程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1.基本電學【選擇題】35%
2.電工原理【選擇題】35%
電力工程
(113未招)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1.電機機械【選擇題】35%
2.電力系統【選擇題】35%
助理管理師
/
一級業務員
企業管理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1.自來水營業管理【選擇題】35%
(1)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服務,如淨水、供水、水質、抄表、收費、申請、營業章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恢復用水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過戶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須知等。
(2)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及構造等原理或規定,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給水申請及設計作業規範」…等。
2.管理學實務及統計運用【選擇題,權重各50%】35%
資訊處理(硬體)
(113未招)
1.資訊處理(一)【選擇題】50%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
(2)資訊管理【選擇題】
2.資訊處理(二)【選擇題】50%
(1)電腦網路【選擇題】
(2)資通安全【選擇題】
資訊處理(軟體)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30%
3.資料庫【申論題】40%
二試(上機實作及口試)
1.上機實作 60%:程式設計(Java)〈使用Android Studio撰寫程式【限以Java撰寫】〉
2.口試 40%
技術士  土木類 1.電腦概論【選擇題】
2.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選擇題】
1.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高中(職)配管裝修、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選擇題】70%
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1.口試
2.體能測驗:含 600 公尺跑走及健力 2 項,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測試方式如下:
(1)600公尺跑走:男性3分鐘、女性3分30秒內完成,超過上開時間限制完成即未達合格標準。
(2)健力:以 40 公斤壺鈴為測試工具,站直後計算支撐秒數,男性須達15秒、女性須達8秒,未能支撐規定秒數者即未達合格標準。
機電類
(113未招)
1.電腦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選擇題】
2.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選擇題】
1.基本電學、電機機械【選擇題】70%
體能測驗:含600公尺跑走及健力2項,測試方式如下:
1.600公尺跑走:男性3分鐘、女性3分30秒內完成者給10分,超過上開時間限制完成或未完成者給0分。
2.健力:以40公斤壺鈴為測試工具,站直後計算支撐秒數,男性須達15秒、女性須達8秒,合格者給10分,未能支撐規定秒數者給0分。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成績計算/複試相關事項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甄試方式

甄試方式採以下兩階段進行:

  • 第一試(筆試):
    1. 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企業管理)考科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
    2. 助理管理師(資訊處理【軟體】)考科為專業科目。
    3. 技術士(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考科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4. 各科目內容及占第一試成績比例請參閱簡章壹、二、筆試科目與配分比例。
  • 第二試:
    依第一試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擇取公告甄試各專長類科第二試名額通知參加第二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人員,如因資格未符或所繳交證件不齊全,致 使參加第二試人數不足額者,不另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1. 報考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企業管理)及技術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者,第二試為口試。
    2. 報考助理管理師(資訊處理【軟體】)者,第二試為口試及上機實作。
    3. 報考技術士者,第二試為口試及體能測驗,體能測驗為「600 公尺跑走」及「健力」2個測試項目,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請慎選報考。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成績計算

  • 第一試:
    1. 各測驗科目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2. 各類科成績加權比例,請參閱簡章。
    3. 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成績。
    4. 第一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總成績。
    5. 報考人員依第一試總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別第二試名額通知參加第二試。
    6. 第一試總成績相同時:
      1. 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企業管理):依序以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共同科目原始分數高低比序,若全部同分則增額參加第二試。
      2. 助理管理師(資訊處理【軟體】):以專業科目原始分數高低比序,若同分則增額參加第二試。
      3. 技術士:依序以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共同科目原始分數高低比序,若同分則增額參加第二試。
    7. 第一試成績任一科目零分,不得參加第二試,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擇取公告甄試各專長類科第二試名額通知參加口試、上機實作或體能測驗。
  • 特殊身分加分方式: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經應考人檢具身分證明屬實,於計算筆試成績時,除有任一科零分者外,第一試成績得加分5%;同時具備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身分者仍以優惠加重計分 5%為限;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 第二試(口試/上機實作/體能測驗):
    1. 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企業管理)及技術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第二試為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即儀態、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2. 助理管理師(資訊處理【軟體】):第二試為口試及上機實作
      1. 口試成績占第二試成績40%,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儀態、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2. 上機實作成績占第二試成績60%,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重測。
    3. 技術士:第二試為口試及體能測驗
      1.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儀態、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2. 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3. 體能測驗項目「健力」及「600 公尺跑走」兩項,測試方式如下:
        測驗項目 施測內容 給分標準
        健力 壺鈴硬舉
        1.以40公斤壺鈴為測試工具。
        2.依硬舉動作,雙手持壺鈴回到站姿後,持續支撐至指定秒數。
        3.測試過程中如有下列情形,停止計算秒數,並以停止計算之秒數作為本項施測成績:
        (1)壺鈴著地。
        (2)背或膝蓋彎曲未站直。
        男性:站直後支撐秒數達15.00秒(含)以上。
        女性:站直後支撐秒數達8.00秒(含)以上。

        600公尺
        跑走

        徒手跑走 男性:3分鐘以內完成。
        女性:3分30秒以內完成。
  • 第二試入場通知書公告之日起於甄試網站甄試專區公告體能測驗示範說明影片。
  • 其它注意事項:
    1. 參加體能測驗時,須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以赤腳應考。得著運動防護用具(如手套、護腰等),惟需經現場試務人員檢查不影響測驗公平性方可使用。
    2.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體能測驗補測、重測。
    3. 妨礙測試程序進行或破壞現場秩序等行為、事由,以不合格計。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甄試總成績計算

  1. 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企業管理):第一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2. 助理管理師(資訊處理【軟體】):第一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28%,第二試(上機實作)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2%。
  3. 技術士(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第一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4. 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薪資/福利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錄取進用

  1.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以1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組或保留資格。
  2. 因服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本處申請延 =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 1個月內向本處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則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1. 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 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8週。
  3. 本甄試錄取人員,職員(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助理管理師、一級業務員)應試用6個月、工員(技術士)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試用成績不及格者,自分發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予以解職。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不得參加年終(另予)成績考核。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待遇福利

  • 薪給
    1. 本甄試錄取人員,其薪給依其甄選類科職稱說明如下:
      甄選類科 職稱 薪給
      土木工程
      電力工程
      四級工程師 新進四級工程師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六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55,595元)。
      土木工程
      機電工程
      電力工程
      助理工程師
      /
      一級工程員
      新進助理工程(管理)師、一級工程(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5,955元)。
      企業管理
      資訊處理
      助理管理師
      /
      一級業務員
      土木類
      機電類
      技術士

      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等一級僱用(月薪約32,080元)。

  • 退休、撫卹、資遣
    1. 本甄試進用職員,其退休、撫卹及資遣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 年滿65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2. 辦理退休人員,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不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3. 除未併計核給退離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工程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2. 本甄試進用職員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故無須按月提繳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
    3. 本甄試進用技術士,其退休、撫卹及資遣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規則」規定辦理, 並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按月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未併計核給退離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工程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4. 本甄試進用人員倘屬軍公教人員退休且領有月退俸退休金者,應據實以報,並須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停發月退俸退休金。
  • 保險:本甄試進用人員均享有健保,職員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工員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
  • 休假:
    1. 本甄試進用人員,其勤惰管理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規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應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調整辦理(惟五月一日勞動節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放假)。
    2. 職(工)員休假年資之併計,比照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辦理。
    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應營運需要,按工作性質實施四班二輪制。
  • 其他:
    1.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係屬事業機構,適用「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職員之薪資待遇結構及退休、撫卹制度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
    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每年盈餘實績已達預算目標時,將依員工考核成績發給考核獎金,並視經營績效情形及員工貢獻程度發給績效獎金。
    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按月收繳職工福利金,辦理各項福利補助本人或眷屬傷病住院、殘廢、喪葬時 及員工子女獎勵金等事宜。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歷屆需用人數及錄取率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111年~113年需用人數

職稱 類科 111 113
正取 備取 正取 備取
四級工程師 土木工程 3 3 3 1
助理工程師
/
一級工程員
土木工程 9 12 5 12
機電工程 2 4 5 5
助理管理師
/
一級業務員
企業管理 5 8 4 4
資訊處理(硬體) 2 2 - -
資訊處理(軟體) 3 3 3 3
技術士 土木類 15 30 14 18
土木類(身障) - - 2 2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109年~110年需用人數

職稱 類科 109 110
正取 備取 錄取分數 正取 備取
四級工程師 土木工程 5 - 70 2 -
電力工程 3 - 72.41 - -
一級工程員 土木工程 7 18 69.71 9 10
電力工程 4 10 72.59 - -
一級業務員 企業管理 4 8 78.92 2 4
技術士  土木類 21 21 78.05 20 25
機電類 14 21 70.61 17 25

台北自來水新進職員甄試:106年~108年需用人數

職稱 類科 106年 107年 108年
正取 備取 正取 備取 正取 備取
四級工程師 土木工程 - - 5 5 3 3
電力工程 - - - - - -
一級工程員 土木工程 - - 6 12 8 16
電力工程 - - - - - -
機電工程 8 12 - - 4 8
化學工程 - - - - 2 4
經建行政(圖資) - - 2 4 - -
資訊處理(軟體) - - - - 2 4
資訊處理(硬體) - - 2 4 - -
一級業務員 企業管理 - - 9 18 3 6
技術士  土木類 - - - - - -
機電類 - - - - - -
水電類 - - 27 41 16 24
機電工程 37 5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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