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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考試介紹

顧名思義是在監獄裡掌管與受刑人相關之事務,監獄官是以機構內的矯治工作為主,不同於觀護人是屬於機構外的保護管束之業務,矯治過程中,必須善用溝通、諮商、管理等專業知識,適合社會、社工、心理科系畢業之學生報考,升遷的管道也很多,並有監所系統之額外加給。

經過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錄取之後,即成為矯正體系中具有薦任六職等資格的監獄官。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工作內容

因監獄官的工作職責有必要近距離與收容人接觸,故招考時有區分為男女生錄取名額,有心投入該項考試之考生請特別留意!

男女監獄官的工作項目:

  1. 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占50﹪。
  2. 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 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占20﹪。
  3. 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占10﹪。
  4. 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占15﹪。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占5﹪。

三等監獄官擔任指揮督導管理員,或從事管教區貼身戒護收容人的工作,工作內容均採同一性別擔任;在勤務上對管理員進行品德督導考核,管教區工作則督導管理員及3至5個工場,其工作性質屬應變能力強、機動性高,不僅需貼身戒護收容人,更要隨時掌握管理員值勤的動態與安全,以便及時反應與處理。

男女監獄官工作需佐理科長指揮勤務調度,攸關矯正機關整體戒護安全,為防收容人因細故製造騷動、脫逃、自殺、暴行或鬥毆等突發或違規事故,遇有上述狀況時,男女監獄官需身先士卒率領管理員,衝鋒陷陣於第一線,甚至指揮進行貼身鎮暴或使用槍械等制式武器,以迅速弭平收容人所製造之事端。

考上監獄官之後,從科員開始做起,負責領導和考核管理員,以及調派勤務。科員則會依照科別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性質,主要有戒護科、調查科、教化科、作業科和總務科等,各有不同的工作內容。之後再晉升為專員、科長,最後則是典獄長。監獄官大多為週休二日,但由於監所性質特殊,所以也要負責夜勤工作,有的另外會有排休制度。

各科科員的工作內容:

  • 戒護科科員:
    絕大部分機關會將新進之科員分配至夜勤擔任值班科員,當然通常也會搭配一位以上之資深科員〈可能是行伍出身〉一起值勤,監獄官主要工作為勤務、休假的安排、督導、管理員考核、特殊狀況的處理等等。這樣的工作或許聽來紛雜,但一般身邊均會有資深的管理員擔任助理工作,所以僅需做好審查工作即可。
  • 作業科科員:
    負責作業科技能訓練之規劃,甚至一些專案之執行,工作較其他科員來說繁重一些。
  • 總務科科員:
    常分配的勤務有名籍科員 (兼任股長)、以及其他庶務的工作,名籍工作 (即依據個人基本資料建檔,編錄成為名籍冊,並參閱管理 ) 必須由具有細心特質的人來擔任,以免出差錯。但同時名籍科員因為兼任股長的關係,所以每月津貼也會比較多。此外,庶務工作即是一般小額採購及行政支援的工作。
  • 教化科科員:
    協助處理教化科內勤的工作,如累進處遇業務、文康活動、書刊的管理、教誨志工的業務等,工作負擔比起其他單位來說相對輕鬆。
  • 衛生科科員:
    協助外醫門診、急診、醫藥費的催繳、一般的行政支援工作等。 以往薦任科員需任滿三年才能晉升教誨師,但依目前的規定晉任教誨師或調查員已無年資限定,故只要有在調查晉任教誨師之意願時即可選填。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分發單位

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監獄或看守所,各技能訓練所、各少年觀護所、各少年輔育院等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考試時間&資格&科目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考試時間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
  • 司法特考約在每年8月舉行。

112年司法特考報名/考試日期

  • 報名日期:112.05.02(二) ~ 05.11(四)
  • 第一試筆試:112.08.12(六) ~ 08.14(一)
  • 第二試體能測驗:112.11.25(六) ~ 11.26(日)
  • 第二試或第三試口試:112.12.23(六) ~ 12.24(日)

113年司法特考報名/考試日期

  • 報名日期:113.04.30(二) ~ 05.09(四)
  • 第一試筆試:113.08.10(六) ~ 08.12(一)
  • 第二試體能測驗:113.11.23(六) ~ 11.24(日)
  • 第二試或第三試口試:113.12.28(六) ~ 12.29(日)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考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考試科目

等別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監獄官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監獄學
5.刑事政策
6.諮商與矯正輔導
第二試:體能測驗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第三試:口試
口試(採個別口試)

◎混合題型 ※測驗題型,未標註者為申論題。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成績計算

  1. 本考試三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但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者,不得應第三試。
  2. 本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3. 本考試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90%,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4. 前項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5. 本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6.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體格檢查

本考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 重度肢障。
  6.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9.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特考:受訓/保留/職等/薪資

司法特考:受訓

考試類別 類科 受訓
三等 司法官  為期二年。司法官養成教育課程包括一般課程、司法實務課程、專題課程及輔助課程,分三階段實施。訓練機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司法三等 公證人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其中專業訓練5天,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觀護人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共分為4階段,其中第1階段及第3階段為專業訓練合計為2個月(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第1階段及第3階段各為1個月;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第1階段為6週,第3階段為2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家事調查官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共分3階段,其中第1階段及第3階段為專業訓練,合計約為9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司法事務官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6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9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檢察事務官 合計為9個月,分3階段實施。第1階段為期17週,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第2階段實習,為期20週,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第3階段為期2週,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法院書記官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監獄官  含教育訓練及專業訓練,訓練期間為8個月。
(一)教育訓練:6個月 (含實習4個月)。
(二)專業訓練:2個月。
心理測驗員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3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心理輔導員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3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司法四等 法院書記官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法警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至3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執達員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至2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執行員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監所管理員  專業訓練與實習訓練合計為4個月,分2個階段實施:
(一)專業訓練:在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矯正署)研習2個月。
(二)實習訓練:分配至矯正機關實習2個月。
司法五等 錄事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時間為1至2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庭務員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時間為1至2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司法特考:保留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3. 病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4.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 申請保留。

司法特考:薪資

考試類別 類科 薪資(本俸+專業加給,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三等 司法官  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 
司法三等 公證人  薪資約60,000元。 
觀護人  薪資約55,000~60,000元。 
家事調查官  薪資約50,000元。 
司法事務官 薪資約78,000~80,000元。(含專業加給) 
檢察事務官 薪資約75,000~85,000元。 
法院書記官  薪資約60,000元。 
監獄官  薪資約60,000元。 
心理測驗員  薪資約45,000~48,000元起。 
心理輔導員  薪資約45,000~48,000元起。 
司法四等 法院書記官  薪資約48000~52000元。 
法警  薪資約48,000~52,000元。 
執達員  薪資約48,000~52,000元。 
執行員  薪資約48,000~52,000元。 
監所管理員  薪資約50,000~55,000元。 
司法五等 錄事  薪資約32,000元。(含專業加給) 
庭務員  薪資約32,000元。(含專業加給)

備註: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文官職等

官等 職等
委任 司法五等
 
司法四等
 
 
薦任 司法三等
 
 
 
 
簡任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最高職等

公務人員福利制度

子女教育補助

區分 補助額度(元)
大學暨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後2年及二專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前3年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高中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高職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自給自足班 7,3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中 公私立 500
國小 公私立 500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補助標準 限制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2個月薪俸額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3.未滿6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子女以20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超過20歲以上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或確實殘廢不能自謀生活,需仰賴申請人扶養並經機關 學校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公務人員休假

假別 天數
差假 事假 5
生理假(併入病假) 1日(每月)
病假 28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7日(每年)
婚假 14
產前假 8
娩假 42
陪產假 3
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視實際需要
流產假 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 42
懷孕3個月以上
未滿5個月流產
21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 14
休假 服務滿1年(第2年起) 7
服務滿3年(第4年起) 14
服務滿6年(第7年起) 21
服務滿9年(第10年起) 28
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 30
喪假
(相關親屬死亡)
父母 15
配偶 15
繼父母 10
配偶父母 10
子女 10
曾祖父母 5
祖父母 5
配偶祖父母 5
配偶繼父母 5
兄弟姊妹 5

註:以上假別於請假期間均有給薪。一般上班族若請事假病假等均須扣薪。

其他福利

項目 補助標準 申請期限 支給對象
急難貸款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60萬元 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 員工本人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60萬元
喪葬貸款,最高50萬元
重大災害貸款(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最高60萬元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限期申請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
優惠儲蓄存款
每個月限額1萬,上限70萬。利率1.115% (2年期機動利率,央行有調整時就會調整) 隨時申請 員工本人
房屋貸款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以上福利為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提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福利仍應錄取後分發報到機關為準。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歷屆錄取分數及錄取率

年度 等級 試別 報名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標準
錄取率
112 三等
(男)
三試 40 40 27 27 64.83 67.50%
一試 347 264 27 49 57.10 18.56%
三等
(女)
三試 6 6 3 3 67.85 50.00%
一試 45 29 3 9 56.47 31.03%
111 三等
(男)
三試 46 46 29 29 61.54 63.04%
一試 321 229 29 53 53.03 23.14%
三等
(女)
三試 10 10 8 8 58.28 80.00%
一試 51 32 8 17 52.17 53.13%
110 三等
(男)
三試 31 31 22 23 58.55 74.19%
一試 350 239 22 40 51.80 16.74%
三等
(女)
三試 7 7 4 4 64.38 57.14%
一試 54 40 4 12 52.83 30.00%
109 三等
(男)
三試 41 41 25 25 60.78 60.98%
一試 419 328 25 45 53.80 13.72%
三等
(女)
三試 9 9 4 4 59.79 44.44%
一試 66 37 4 12 53.03 32.43%
108 三等
(男)
三試 40 40 26 26 61.76 65.00%
一試 416 320 26 47 57.13 14.69%
三等
(女)
三試 10 10 6 6 61.17 60.00%
一試 71 43 6 12 55.17 27.91%
107 三等
(男)
三試 47 47 27 27 60.19 57.45%
一試 418 320 27 49 52.93 15.31%
三等
(女)
三試 10 10 6 6 64.25 60.00%
一試 58 47 6 12 54.87 25.53%
106 三等
(男)
三試 39 39 24 31 59.93 79.49%
一試 396 299 24 41 55.20 13.71%
三等
(女)
三試 6 6 3 4 62.40 66.67%
一試 59 40 3 7 57.97 17.50%
105 三等
(男)
二試 44 44 35 35 58.98 79.55%
一試 458 358 35 46 55.03 12.85%
三等
(女)
二試 10 10 8 8 59.24 80.00%
一試 92 56 8 13 55.20 23.21%
104 三等
(男)
二試 32 32 24 24 65.39 75.00%
一試 495 400 24 32 62.4 8.00%
三等
(女)
二試 7 7 6 6 65.61 85.71%
一試 96 75 6 8 63.07 10.67%
103 三等
(男)
二試 26 26 20 20 63.63 76.92%
一試 561 465 20 26 60.47 5.59%
三等
(女)
二試 11 11 8 8 64.05 72.73%
一試 130 98 8 11 60.77 11.22%
102 三等
(男)
二試 25 25 21 21 66.51 84.00%
一試 653 492 21 25 65.23 5.08%
三等
(女)
二試 8 8 7 7 70.72 87.5%
一試 144 105 7 8 67.27 7.62%
101 三等
(男)
二試 30 30 27 27 61.97 90.00%
一試 697 539 27 30 60.03 5.57%
三等
(女)
二試 10 10 9 9 62.81 90.00%
一試 155 114 9 10 60.33 8.77%
100 三等
(男)
二試 30 30 27 27 65.97 90.00%
一試 686 546 27 30 64.43 5.49%
三等
(女)
二試 5 5 4 4 66.51 80.00%
一試 125 93 4 5 64.70 5.38%
99 三等
(男)
二試 30 30 27 27 66.60 90.00%
一試 702 551 27 30 64.93 5.44%
三等
(女)
二試 7 7 6 6 71.71 85.71%
一試 160 119 6 7 66.23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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