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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特考法律廉政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考試介紹

交通事業人員係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任用,採資位職務分立制,其資位分業務及技術兩類,業務類包括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技術類包括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其中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以下,須經考試及格,爰據以訂定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辦理交通事業各業別人員考試。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廉政、政風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 廉政:含廉政政策、制度與法規之擬訂、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及執行、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之防貪審查及稽核、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及推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法令解釋及案件審議與裁罰、廉政與誠信教育宣導策劃及推動、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及處理、行政肅貪之推動及督導等。
  2. 政風:含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廉政興革建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調查及移送裁罰、廉政倫理事件之登錄及諮詢、機關有關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事項之處理及協調等。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分發單位

臺灣鐵路管理局政風室、各運務段及機廠等。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考試時間&資格&科目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考試時間

  • 配合台鐵113年起公司化,112年是最後一次由考選部舉辦鐵路特考。
  •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
  • 鐵路特考約在每年6月舉行。

112年鐵路特考報名/考試日期

  • 報名日期:112.03.06(一) ~ 03.15(三)
  • 初試日期:112.06.10(六) ~ 06.11(日)
  • 複試日期:112.10.07(六) ~ 10.10(二)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考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高員三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員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員三級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
2.鐵路法
3.社會學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
6.刑事訴訟法
員級 ※1.行政法概要
2.鐵路法概要
3.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4.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混合題型 ※測驗題型,未標註者為申論題。

鐵路特考:成績計算

  1. 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三級考試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員級考試及佐級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 佐級考試應試科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方式測驗,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計分方式依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之1條及第19之2條規定辦理。其餘科目均為單選題。
  3.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4.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5. 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 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類科體能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以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養路工程類科體能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以負重40公斤砂包跑走40公尺1次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20秒以內。

鐵路特考:體格檢查

本考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業務類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地政及技術類資訊處理等類科,不實施體格檢查。)

  1. 視力:
    運輸營業類科、場站調車類科、土木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機檢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及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2. 聽力:
    • 運輸營業類科、場站調車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及機檢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
    • 土木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血壓:
    • 機檢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 ;舒張壓持續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
    • 運輸營業類科、場站調車類科、土木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機械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4. 握力:
    • 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
    • 機械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場站調車類科、機檢工程類科各級資位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5. 辨色力:色盲。
  6. 四肢: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7.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9.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鐵路特考:受訓/保留/職等/薪資

鐵路特考:受訓

4個月。

鐵路特考:保留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3. 病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4.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 申請保留。

鐵路特考:薪資

考試類別 薪資(本俸+專業加給,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高員三級 初任薪級30級,月薪約44,010元。
員級 初任薪級38級,月薪約36,575元。
佐級 初任薪級42級,月薪約34,320元。

以上薪資為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提供應考人參考,實際薪資仍應錄取後分發報到機關為準。

 

文官職等

官等 職等
委任 佐級
 
員級
 
 
薦任 高員三級
 
 
 
 
簡任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最高職等

 

公務人員福利制度

子女教育補助

區分 補助額度(元)
大學暨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後2年及二專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前3年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高中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高職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自給自足班 7,3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中 公私立 500
國小 公私立 500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補助標準 限制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2個月薪俸額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3.未滿6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子女以20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超過20歲以上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或確實殘廢不能自謀生活,需仰賴申請人扶養並經機關 學校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公務人員休假

假別 天數
差假 事假 5
生理假(併入病假) 1日(每月)
病假 28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7日(每年)
婚假 14
產前假 8
娩假 42
陪產假 3
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視實際需要
流產假 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 42
懷孕3個月以上
未滿5個月流產
21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 14
休假 服務滿1年(第2年起) 7
服務滿3年(第4年起) 14
服務滿6年(第7年起) 21
服務滿9年(第10年起) 28
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 30
喪假
(相關親屬死亡)
父母 15
配偶 15
繼父母 10
配偶父母 10
子女 10
曾祖父母 5
祖父母 5
配偶祖父母 5
配偶繼父母 5
兄弟姊妹 5

註:以上假別於請假期間均有給薪。一般上班族若請事假病假等均須扣薪。

其他福利

項目 補助標準 申請期限 支給對象
急難貸款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60萬元 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 員工本人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60萬元
喪葬貸款,最高50萬元
重大災害貸款(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最高60萬元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限期申請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
優惠儲蓄存款
每個月限額1萬,上限70萬。利率1.115% (2年期機動利率,央行有調整時就會調整) 隨時申請 員工本人
房屋貸款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以上福利為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提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福利仍應錄取後分發報到機關為準。

鐵路特考法律廉政:歷屆錄取分數及錄取率

年度 等別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分數
錄取率
112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11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10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9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8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7 高員三級 246 94 2 2 66.53 2.13%
員級 141 64 2 2 71.00 3.13%
106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5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4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3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2 高員三級 - - - - - -
員級 - - - - - -
101 高員三級 701 331 2 2 63.30 0.60%
員級 - - - - - -
100 高員三級 329 145 3 5 63.03 3.45%
員級 405 228 1 2 74.00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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