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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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正式護理人員暨約聘護理師聯合甄選簡章
- 重要日程表:
- 簡章公告:114年11月3日(一)至114年12月1日(一)止
- 現場報名:114年12月3日(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地點: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 初試(筆試):114年12月14日(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
地點: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 複試:114年12月21日(日)上午7時30分
地點: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榜示:114年12月23日(二)下午6時前
- 需求學校暨需求人員類別:
- 正式護理人員
- 級別:師(三)級
- 甄選員額暨學校所在地址:
- 約聘護理師
- 聘用期間:一年一聘。俟高雄市政府核准聘用名冊後,聘用期間自115年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115學年度,學校總班級數未達40班以上時,聘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報酬: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
- 工作內容:依據教育部健康促進學校學校衛生工作指引第六版(113年版)護理人員職責如下為學校護理人員在學校應扮演的角色有:健康管理者、健康服務者、健康倡導者、健康輔導者、健康教育者、健康評價者及健康促進者。
- 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 配合《學校衛生法》之規定,執行健康中心業務,並進行健康中心衛生保健器材及醫療藥品之管理。
- 健康管理相關計畫之擬訂、健康檢查作業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及其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 辦理緊急傷病救護、預防宣導及其急救教育訓練之教學、諮詢、聯繫與監測事宜。
- 配合辦理傳染病防疫及監控,以及其他健康促進議題之推展、教學與活動。
- 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 資格條件:
- 個別條件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 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 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 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 護理工作認定:
- 職稱為護理師、護士或護理官,均屬從事護理工作。
- 其他職稱或稱謂(含護理教師或其他護理臨床教學工作者),提出之 相關證明書上須註明『從事護理臨床工作』字樣。
- 因涉及基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報名時倘未攜帶護理師證書「正本」及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 共同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1項、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 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之情形
- 全時專任之定義節錄自銓敘部110年10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 甄選方式:區分初試及複試
- 初試(筆試):
- 綜合護理(佔20%):50題(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
- 學校衛生護理學(佔20%):50題。
- 複試:
- 資訊能力實作(佔10%):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10;環境設定:Office2019;輸入以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 口試(佔20%):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
- 術科(佔30%):CPR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
- 總成績計算方式
- 附件: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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