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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善化高級中學114年度護理師甄選

  • 職稱:護理師
  • 職等:師(三)級
  • 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 備註:
    1. 本職缺係預估缺,須俟編制內人員退休 案核定後,預計114年12月31日(含)以後 進用。
    2. 該預估缺之現職人員,事後如因退休 案未核定、取消退休申請、未辦妥離 職手續而影響該職缺甄補時,該缺額 從缺,不辦理甄補,正取人員(含候 補人員)均無條件取消錄取及任用資 格。
    3. 候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缺 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 工作內容:
    1. 負責辦理學生健康中心事務及全校體位視力健康檢查。
    2. 處理全校師生每日傷病救護(含中午傷病工作),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3.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追蹤等事宜。
    4.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相關業務。
    5. 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6. 負責校園傳染病預防及管理事宜(含傳染病通報、預防接種與登錄追蹤等)。
    7. 運動會、預賽及班際體育競賽、民防演練、國中教育會考...等緊急救護站設置及成立急救 隊培訓志工協助校內運動賽事的醫護工作。
    8. 負責聯繫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有關人士,協助推展學校各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活動,舉辦教職員工急救訓練研習。
    9. 負責健康資料紀錄建檔、呈報、管理、衛生教育宣導。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資格: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 大學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具有職護人員資格者尤 佳。
    3. 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4. 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2年以上,且最近1年未離開護理業務者為限(年資採計至114年11月17日止):
      1. 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 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
    6.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7. 歡迎身心障礙者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 報名日期及方式: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 止,逕自本校網站下載甄選簡章暨表件(一律使用A4直式列印,切勿變更格式)及應繳表 件,最晚於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務必要寄達(或送達)本校「741006臺南市 善化區大成路195號國立善化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護理師甄 選」,逾時不予受理,且要完成繳費始完成初試報名手續。【不採用郵戳為憑,以寄 達方式者,繳費證明或郵寄憑證,請自行妥善留存。】
  • 甄試日期、方式:甄試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 初試:
      1. 初試日期: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2. 初試報到時間:上午9時30分至10時20分,逾時不予受理。(准考證於初試報到當日發給)
      3. 初試報到地點:本校樹人堂。
      4. 初試甄試方式:初試採筆試(請務必攜帶2B鉛筆應試),以醫護專業知識(含學校護理專業 知能)為範圍。
      5. 筆試時間:上午10時40分至12時,逾時15分鐘(含)以上者,不得入場。
    • 複試:
      1. 日期:114年12月9日(星期二)。
      2. 時間及地點:上午9時 後進行實作演練及口試,逾時均不得入場。(以本校複試當日排定地點為主)
      3. 甄試方式:實作演練及口試。
  • 成績配分比例:以初試及複試合併計算總成績:
    項目 初試:筆試 實作演練 口試 合計
    百分比 30% 40% 30% 100%
  • 複試成績公告: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
  • 相關附件: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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