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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9/08)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114年度聘用護理師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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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114年度聘用護理師甄選簡章

  • 甄選名額、聘期及工作項目:
    1. 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2. 錄取人員聘期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依規定考核服務績優者,得經核定予以續聘;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本案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聘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 工作項目:
      1. 學校健康中心管理業務。
      2. 學校緊急救護及傳染病防治等業務。
      3. 學生平安保險、預防接種及健康檢查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其職等相當分類職位公務人員第六職等,待遇6等1階280點敘薪(38,948元)。
  • 報名資格條件:
    1.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3.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2.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資格者,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 餘請詳閱本校甄選簡章。
  • 附件:1)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114年聘用護理師甄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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