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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聲明】

  • 在有效期限之內,課程的收看權利及各項輔導服務,均僅限購課學員本人。
  • 學員需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重製教材與課程內容,亦不得販賣重製之課程與教材,如有違背,需付重製物所屬類科學費定價30倍賠償,並負起相關法律之刑責。
  • 惹您不小心買到仿冒或盜版品,您可向各司法警察機關或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或向本公司檢舉。

著作權法第91條 (重製他人著作之處罰)

  •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處罰)

  •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著作權法第92條

  •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